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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

2018-11-2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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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居后感情破裂,并且已经生子。这时,子女的抚养问题就成为了焦点。那么,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同居关系中,并没有结婚登记,却已经生子,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同居期间感情破裂这时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就会很令人头痛。针对相关问题,找法网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大家阅读完后能够有所帮助。

  一、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

  1、一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

  2、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当协商或判决的数额不足时,子女当然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增加的抚养费,故此时应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

  通过以上比较,父母双方在没有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确定的情况下,父或者母一方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主体,向对方提出子女抚养费的请求;如父母双方已经通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就子女抚养费落实事宜进行了确定的情况下;这时,子女作为原告主体,向父母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子女抚养费变更的请求,父母一方是不能作为原告主体资格的。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起诉状的格式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

  1、依法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

  2、判决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写明双方一起同居的事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状况、子女状况;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写出对方的经济状况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是以小孩名义起诉吗的法律内容,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最令当事人头痛的是同居关系中的子女抚养纠纷。大家如果还有更复杂的情况,欢迎访问找法网,我们会尽力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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