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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生娃 分手后谁来抚养

2015-06-1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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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未婚同居,生下孩子后又分手的情况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再是新鲜的事情,但这其中的矛盾和纠纷却从未断绝。对于当事人分手或许是解脱,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就可以了,但是对于孩子来说,却是一生的影响。

  小张和小刘相恋,但因年龄未满没能领取结婚证,先后生下一女(4岁)一男(2岁),因为一些矛盾,孩子的母亲小刘已经离家1年多,小张和小刘已经有孩子仍然打算分手,孩子的抚养费和生活费谁来承担?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同居,不存在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小张和小刘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自1994年后,就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两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小张和小刘之间的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也不需要向法院起诉,直接协商分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如果在孩子扶养和财产分割上不能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解决,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正常情况下,小张和小刘两人应一人抚养一个,男孩处于哺乳期,一般由女方抚养;大一点的女儿,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要件,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谁来承担,如何承担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每月按个人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两个的不超过收入的50%;如果发生重大费用及教育费等,待产生后再行主张。

  小张和小刘属于同居关系,两个孩子虽是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权利等同于婚生子女,两人都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生活费。

  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其实两个人分开也好,在一起也好,既然选择让小孩来到这个世界上,就要对他们负责。父母离异对小孩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告诫现在的年轻人,决定要孩子,就要给他一个完整的家,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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