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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依据

2018-12-2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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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同居后产生的问题还是需要根据一定的规定和方式来解决。同居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对于同居财产分割虽说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还是制定了一定的规定和相关依据,以此来促进财产分割的公平。那么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依据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非法同居者分割财产时,通常可按下列步骤进行:

  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和估算。

  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第二步,明确每一项财产的产权。

  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通常会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用电器、家具、房产、汽车、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期货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是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依据

  第三步,合理分割财产。

  产权有时并非反映财产的实际状态,分割财产时更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理。

  二、哪些属于非法同居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

  三、同居财产分割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始终是不能等同于结婚,由于得不到法律上的认定,缺乏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权益的保障。若是打算同居生活而不进行结婚注册登记,必须要考虑到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要商量好和约定好如何公平地解决。财产如何分割就是一个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当然同居财产分割现在是具有分割依据和标准的,希望双方严格遵守,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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