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
离婚与同居的财产分割有什么区别
网友咨询:
2010年结婚没有结婚证就办了酒席和婚纱照,现在孩子四岁了。这期间老公办了公司和厂,但是我没有参与公司和厂里生产的管理,我们关系早就不好了,所以他的生意我重来不过问,他生意上的伙伴我都不认识。我知道现在没有事实婚姻,但是我们的孩子有准生证,孩子也上了户口,上学了。在村里开了证明证明我们是夫妻,交了罚款孩子才给上户口的,我的户口本一直在老公家,但是没有迁入他家户口。
我想问:1、除了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和村里开的证明能否证明我们是夫妻?
2、如果证明不了我们是夫妻,那么能否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有哪些证据能证明同居期间我们是有共同财产的?
3、他外遇能否证明他对我们感情不忠,让我多分财产?
找法网律师回复:
首先你们不是夫妻关系,只算同居关系,有证明也不会认可的,按照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一般是无共同财产的说法,除非是双方共同经营或共同劳动所得,像你所说,男方的公司你并没有参与,所以你想分割比较麻烦,另外,他是否有外遇,并不构成过错,因为你们没有夫妻关系,他有权和别人结婚的。
同居前后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
①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②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③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④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⑤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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