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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2018-03-0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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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女之间的未婚同居、非法同居现象,在我们现如今的时代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这种同居的行为危害性还是很大的,因此也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非法同居的关系的普遍存在,也容易引起多的纠纷,一旦发生了纠纷的时候就需要去处理,那么,我国对于非法同居是怎么去认定的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 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 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呢?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对如何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以及法院如何处置非法同居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4、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5、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6、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同居关系认定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非法同居关系是有区别与事实婚姻的,而对于非法同居关系的认定最主要的是看是否有进行结婚登记且看是否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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