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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送养孩子手续

2018-06-08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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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父母或者相关的监护人没有能力抚养或者存在一些特殊事由不能抚养孩子的话,就可以把孩子送养,送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如何办理送养孩子的手续?找法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送养人在送养孩子的时候需要经过一定的手续,接下来让找法小编为您具体介绍该如何办理送养孩子的手续。

  一、哪些人可以成为送养孩子的主体?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另外,如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共同生活多年,户口迁在一起,并在户口簿上载明收养关系,而且这种“收养关系”得到周围群众和亲友的公认的,并符合上述有效收养条件的,可视为“事实收养”,予以公证。

  二、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材料?

  1.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如何办理送养孩子手续的内容,最后小编提醒您,民间私下的送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您想要送养孩子,一定要走法律规定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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