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男子怎样可以收养小孩?
找法网网友提问:张某(女)14岁,父母去世,也没有其他近亲属。邻居李某(男,30岁,未结婚)见其可怜,欲收养张某。那么李某可以收养张某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李某作为无配偶的男性,与作为女性的李某年龄相差16岁,不满40岁,因此李某不能收养张某。
二、收养人一般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三、如何确立收养关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 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