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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被收养弃婴的户口?

2016-08-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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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弃婴是一项善举,但实践中有的人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遭受罚款,同时也不知道该如何为被收养的弃婴办理落户。要知道,在我国如果没有户口的话,那么很多事做起来都是不方便的。

  收养弃婴怎么办户口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

  一、收养弃婴怎么办户口

  (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二、收养弃婴有哪些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弃婴的收养手续应按照以下规定:

  (一)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需要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二)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收养人可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区)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浙江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关出具《子女情况证明》。

  (四)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检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由县(市、区)民政局按有关规定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

  (六)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弃婴通常是指那些被亲生父母抛弃的,暂时由孤儿院、福利院收养的孩子。这样的孩子要是能够被他人收养的话,一般来讲对其是很有好处的,可以拥有一个较为健全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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