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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五种不赡养老人的误区

2019-11-30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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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当中仍然有很多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本站专家律师列举并解析公众理解上经常出现的误区,主要有五种:误区一:出嫁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但在现实生活当中仍然有很多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本站专家律师列举并解析公众理解上经常出现的误区,主要有五种:

  误区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出嫁后的女儿同样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误区二:父或母再婚不赡养。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遵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误区三:分家不公不赡养。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独立的诉讼来解决;但不论分家公与不公,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四:不照料晚辈不赡养。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晚辈为由,对抗自己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说不通。

  误区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是对自己继承权的合法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但却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对抗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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