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船山区河沙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赡养纠纷。
家住河沙镇的唐老太育有三子,一生却过得并不如意。唐老太早年丧夫,二儿子在外地安家落户,平时很少回来看望老人,三儿子终身未婚,是河沙镇五保户,唯一能依靠的大儿子却在几年前因病去世。
近两年,唐老太感到身体越来越差,身边却没有一个贴心的人,就连以前关系不错的大儿媳也在大儿子去世后不再关心照顾她,让唐老太感到既孤单又伤心。于是,唐老太委托三儿子到司法所寻求帮助,要求继承大儿子的遗产并要大媳妇对其尽赡养义务。
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立即联系唐老太所在村的村干部了解情况,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首先,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双方作了法律法规方面的解释。唐老太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大儿子的遗产份额,但在我国,还没有明确法律条款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其次,考虑到唐老太需要的是生活上的照顾,而不是物质供给以及大儿媳现在的经济情况,工作人员大胆提出解决方案:唐老太放弃继承权,大媳妇从道义上继续尽赡养义务,平时多去看望照顾唐老太。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认同了该方案,达成了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