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家的‘分家协议’,我赡养父亲,弟弟赡养母亲。如今见父亲已‘走’,弟弟又要求我和他共同赡养母亲,弟弟这个要求合法吗?”昨日,家住达城的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咨询。
事件缘由
据张先生介绍,十年前,由父母主持他与弟弟分家时,约定二老干不动活时,他养父亲,弟弟养母亲,还分给了他们每人一处房产。五年前,父亲生了重病,他把父亲接到了家里,悉心照料了四年后,去年父亲去世。在此期间,无论是医疗费还是丧葬费,他都没让弟弟出一分钱,弟弟也从来没有照看过父亲。
“如今母亲病了,我弟弟却不履行分家协议,提出要我轮流照看母亲,分担费用。”对此,张先生想请媒体了解一下,弟弟的要求合理不。
昨日上午,媒体带着当事人张先生的疑惑采访了郑律师,郑律师对此表示,分家协议,是指父母与子女就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事项进行约定的家庭协议。就协议中涉及的父母赡养分担问题,实践中有的家庭约定将父母分开由不同的子女进行赡养,这不仅不利于老两口互相扶持安度晚年,也为老人以后的赡养问题埋下了隐患。
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针对张先生家的分家协议中免除部分子女对某一位老人赡养义务的条款,因为违反了《婚姻法》中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应当归于无效。因此,张先生不能以单独赡养过父亲为由,拒绝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至于张先生赡养父亲所支付的费用,可以向弟弟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