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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子女不养八旬娘

2014-11-15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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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肇州县永胜乡模范村85岁老人刘某某的丈夫已经去世,自己单独生活,身体多病,没有生活来源,可7个子女如今都不养娘。永胜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将7个子女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刘...

  肇州县永胜乡模范村85岁老人刘某某的丈夫已经去世,自己单独生活,身体多病,没有生活来源,可7个子女如今都不养娘。

  永胜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受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将7个子女召集到一起进行调解。

  刘某某的大儿子说,他每年只能给付老娘500元赡养费,其他6个子女都表示听老大的。

  调解现场,刘某某情绪激动,斥责子女不孝,子女们相继离开,调解失败。

  随后,永胜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宋某某为她代理诉讼。他在法庭上提出,赡养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是法定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2014年人均收入9800元的标准,刘某某要求儿女每人每年支付2000元,应该得到支持。

  最终,法庭判令刘某某的7个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150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给付。接到法院判决,刘某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市法律援助中心聂律师:

  农村老人赡养问题比较突出,而且有时会有这样的情况,子女越多,赡养问题越难解决,因为子女间容易产生攀比心理。而一些老人在分家产或帮忙料理家务上,或重子轻女,或重女轻子,或重小轻大,或重大轻小,从而导致子女对父母有意见,并把所得好处与赡养老人“挂钩”,导致形成“多得好处多养老、不得好处不养老”的错误观念。

  老年人在遇到赡养问题时,尽量寻求基层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走诉讼,因为一旦对簿公堂,可能会更伤害双方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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