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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2018-07-24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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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愿意自己生育小孩,还有部分喜欢孩子的家庭,由于种种原因也不能有自己的亲生小孩,进而更多人会选择领养小孩。那么领养孩子的手续要怎么办理?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领养孩子的手续要怎么办理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去哪里办领养?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二、领养孩子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领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领养条件为: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领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领养孩子需要准备哪些证件材料

  1、领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在广州市天河区福利院领养的就到天河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福利院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领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领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领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7)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领养不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的发现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例如领养人在深圳市宝安区发现的弃婴和儿童,就在宝安区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养社会弃婴需要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有抚养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领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领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领养人无子女证明。

  (6)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7)领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指定医院)

  (8)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两个月。(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领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10)领养人和被领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二张。

  3、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领养继子女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或者亲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领养人亲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领养机关办理登记。例如领养人是广州人,而被领养人亲生父母的常住户口是在珠海,那么就应在珠海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四、领养如何办理

  1、申请

  领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领养人须共同到领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领养人的申请书成立领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领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领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领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领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领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的,应予办理,制作公证书,证明领养成立。不符合领养条件的,不予办理领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领养孩子的手续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领养需要一定的条件和准备相关的资料,在准备充足以后,就可以去进行领养公证,上文对这些内容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大家看完以后有所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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