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要去哪里领呢?许多人想要领养一个孩子,但是不知道去哪领,同时也不知道相关的条件和步骤,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领养孩子去哪
1、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
2、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可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将来拟以统一经公证机关办理为宜。
二、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三、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四、收养的相关法律程序
需要收养人持相关材料、证件到登记机关登记,待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收养证明。
具体内容如下:
1、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资料
(一)收养申请书
(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3、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4、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养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领养孩子要去哪里领的相关内容。想必大家看完以后对于领养孩子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在领养孩子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孩子的户籍问题等,以免在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