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关于离婚后孩子扶养问题

2019-12-01 17: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收养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收养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事件发生时间:2005事件发生地点:平顶山事

  离婚后孩子的抚育费应如何给付?抚养权是权利还是义务?如何要求增加抚育费?本文主要介绍了离婚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事件发生时间:2005
事件发生地点:平顶山
事件发生经过:我要离婚了,关于孩子的扶养费,我知道有一个20%-30%的规定,是不是一定要按这个给付呢,我的月工资为15000,这样的话我每个月就要给4000左右,请律师给介绍一下。
我想咨询的是:关于孩子的扶养费,我应该给多少?

  你好!我是刘用律师(电话13598897215),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相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面简称《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不从实际需要出发,对有固定收入的,一律将上述规定,作为抚养费的给付标准,造成抚养费给付明显不合理。如,有这样一个案件,父母双方各自月收入高达5000元以上,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付抚养费,另一方则认为,我只能保证子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能将钱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配偶存起来,因而,不同意按这个标准给付。而有的法官则认为,这是一个法定标准,应当按这个标准给付。我们认为,这是片面的。执行上述标准,应当与《意见》第七条的其他规定结合起来,综合考虑。《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我们认为,子女抚养费,应当以子女“实际需要”为前提。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是一个相对标准,不是绝对标准。“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子女抚养问题,如何维护自己的子女抚养权?法律快车栏目为您介绍了子女抚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权一直是案件中夫妻双方争论的焦点,法律快车子女抚养栏目介绍了子女抚养常见法律纠纷,另外还有和问题的介绍。

收养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7871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收养法律师团,我在收养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