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将至。昨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数起妇女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涉及离婚官司中权益保护等多方面。
男子犯重婚罪被判半年徒刑
2000年4月,张女士与刘某结婚并生育一子。2004年起双方发生矛盾,刘某离家辗转多地做生意,张女士独自带孩子回娘家生活。
尽管双方都有离婚意向,但因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费等问题未能达成离婚协议。张女士意外发现,早在2007年,刘某就与他人登记结婚。
2014年初,张女士起诉离婚,当年4月1日,刘某涉嫌重婚罪被捕。经法院审理,刘某行为构成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抚养费给多少离婚协议说了算
去年8月4日,8岁男孩小林(化名)诉至法院称,父母于当年5月协议离婚,自己由母亲抚养,父亲林某支付抚养费。协议规定,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抚养费为1200元/月,以后按200元/月逐年递增,直到小林成年。但林某从未按协议给付抚养费,小林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协议。
林某应诉称,自己2013年月收入仅1600余元,故只愿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父母双方负担能力确定。根据林某收入状况,判决其自2014年10月起每月支付小林抚养费650元。
小林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武汉中院认为,林某未能举证证明签订离婚协议后的收入情况,故应按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标准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