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阿霞明明有法定的丈夫,并且丈夫也认定孩子就是亲生的,可阿霞却仍将另一名男子告上了法院,向其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怎么回事?4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对这件离奇的案件作出了判决。
血型让生父存疑
2014年7月,阿霞一纸诉状将男子阿浩告上法院,称阿浩是自己孩子的亲生父亲。但孩子出生至半岁时,阿浩就故意躲避不付一分生活费,阿浩曾多次口头承诺“除给生活费外另给20万元”“每年存1万元”。由于阿浩一直不诚信履行约定,因此阿霞以孩子的名义状告他,要求其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然而,当柳北法院受理此案后,却发现阿霞的丈夫另有他人。
同年10月,为查清事实,主办法官与阿霞的丈夫阿龙进行谈话。阿龙明确表示,孩子是自己亲生的,并且同意抚养孩子。他每月有5000元左右的收入,有能力将孩子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既然阿龙有如此明确的表示,为何阿霞会认为阿浩才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呢?
同年12月,柳北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告阿霞称2004年6月起与被告阿浩发生关系,2005年11月孩子诞生。她发现孩子是B型血,而她与阿龙都是O型血,只有阿浩是B型血,且孩子长得像阿浩,因此认为阿浩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而对于阿龙同意抚养孩子的说法,阿霞称这是他个人的意见,她本人仍坚持要阿浩支付抚养费的诉求。
都不做亲子鉴定
按照遗传学规律,父母均为O型血,孩子也应为O型血。仅此看来,阿霞的推断似乎并没错。可其实这并非绝对。
2008年,曾有媒体报道过广西一对父母均为O型血,但生下来的孩子却是B型血,与阿霞一案的情况相似。最终,这对父母经过亲子鉴定发现,孩子确是他们二人亲生。报道中称,存在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父母一方的遗传基因导致了孩子的基因变异。而这样的例子已出现不止一起,要查明血缘关系,还得靠亲子鉴定。
庭上,阿浩表示,阿霞当时与有性关系,与她老公也有性关系,由于没有做过亲子鉴定,不能确定孩子谁的。阿霞的依据是孩子长得像他,这样的判断并不能科学。
虽然该案只要做个亲子鉴定就能查明情况,但阿霞与阿浩均以没钱为由,未申请鉴定。
举证不利被驳回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阿霞以孩子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被告,主张阿浩是孩子的生父。而阿浩亦承认孩子是阿霞与他发生性关系后所生。但是,在同一时期,阿霞与其丈夫即第三人阿龙有正常的夫妻性生活,而且孩子所在的户口簿登记记载其是阿龙之子。
法院认为户口簿系公安机关颁发,其证明力大于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陈述。所以,孩子应为第三人阿龙之子,阿霞的证据不足以证实阿浩是孩子的生父。因此,阿霞主张阿浩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案件情况,柳北法院判决驳回了阿霞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