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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女儿患重病 告老父要抚养费

2014-11-1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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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未成年的子女要父母抚养天经地义,但32岁的大学毕业生晓某也将老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给抚养费,而她的要求竟还得到了广州两级法院的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晓某患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

  未成年的子女要父母抚养天经地义,但32岁的大学毕业生晓某也将老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给抚养费,而她的要求竟还得到了广州两级法院的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晓某患有先天性的心脏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父亲却对她不闻不问,这才发生了父女对簿公堂的事情。

  晓某的父母在2007年在法院调解离了婚,她跟随母亲生活。两年后,晓某病重住进医院,生命垂危,没想到父亲却对她不闻不问,拒不现身。无奈之下,2009年至2013年期间,晓某先后四次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其医疗费、氧气机费及医保费等费用,法院也都支持了晓某的诉求。

  2013年,晓某再次病重,住进了广东省人民医院,全部医疗费用共支出83200.49元。但是父亲还是一文不出,晓某只好把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要求父亲付一半医疗费。

  庭审中,晓某的父亲郑某某说,女儿晓某自2009年起先后四次就治疗费用等问题起诉他,他现在每月工资卡内都扣除80%以上,剩余不足1500元的工资,已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

  郑某某还提出,离婚时,已考虑到晓某日后的医疗费用而同意将唯一的房产归晓某母亲所有,而这套房子估价200万元,足以应付晓某的医疗费,所以应减轻他的责任。

  法院:父母要给“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晓某虽已成年,但因身体原因而不能独立生活,属于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郑某某作为晓某的父亲,对晓某依法负有抚养义务;在郑某某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晓某有要求郑某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至于郑某某以其经济困难及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其抚养责任,并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支持,因此法院不予采纳他的意见。

  同时,并无证据证明郑某某无劳动能力或者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因此,法院判决郑某某应依法向晓某支付医疗费等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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