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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了婚宴未领结婚证是事实婚姻吗?

2015-04-03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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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998年,我经人介绍与男友认识,后来按照习俗摆了婚宴,但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我生了两个小孩。请问:我们是事实婚姻吗?读者:邹女士邹女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

  1998年,我经人介绍与男友认识,后来按照习俗摆了婚宴,但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我生了两个小孩。请问:我们是事实婚姻吗?读者:邹女士

  邹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只要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您的情况发生在1998年,因此,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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