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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

2012-12-03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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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颁布日期:1989年7月29日实施日期:1989年7月29日管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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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  

颁布日期:1989年7月29日
实施日期:1989年7月29日
管理颁布单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国发[1985]121号)第三十二条,现就外国留学生结婚问题作如下规定: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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