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调解的过程中总是能遇到一些比较尴尬棘手的问题。在跟离婚当事人进行沟通的时候,调解人员有几点是需要注意的。这几点也就是调解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则。下面就让找法编辑带您去了解一下离婚调解中需要遵循的法则是什么:
一是“唤起旧情法”。
启发双方当事人多想想对方的好处,利用夫妻双方对过去共同生活中美好经历的回忆来缓和夫妻矛盾,促使双方相互谅解。
二是“消除隔阂法”。
利用一定数量的证据和令人信服的事实消除双方的怀疑,从根源上解决矛盾。
三是“打破幻想法”。
通过消除当事人不正当的离婚企图,打破的幻想。
四是“情系子女法”。
唤起当事人的家庭观念、儿女之情,讲清离婚会对子女造成的危害,促使双方当事人留恋和维系夫妻感情。
五是“批评教育法”。
对离婚当事人的缺点给予恰如其分的批评教育,促使其悔过,最终求得双方谅解。
六是“冷处理法”。
在一定时间内采取“拖”的办法,使当事人正在冲动的情绪降温,以便冷静慎重地考虑离婚问题。截至目前,已成功调解41对濒临破裂的家庭。
找法小编提醒您: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
[page]法院对离婚案件的调解[/page]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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