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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出轨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2019-09-20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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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中的双方本应相互忠诚,但是生活中总是有许多外遇和出轨的事情发生,从而引发许多民事纠纷,也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找法网小编就来谈谈这些问题。

  一、出轨的定义

  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所以我们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作个说明,本文所述的“出轨”,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这里并不包含精神出轨,暧昧外遇等情况,因为这些情况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由定义我们又可以把出轨分成几种情况,1、通奸(偶尔的性行为),2、同居,3、重婚

  二、出轨能否要求上诉要求损害赔偿

  一方出轨,如果双方不离婚,是不可以起诉要损害赔偿的,这种“家务事”只能双方自己用智慧解决。只有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那是否只要对方出轨,就可以当然地获得损害赔偿呢?

  我们先来看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同居或者重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像一些偶尔的通奸行为、嫖娼行为,并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也就是说,出轨的那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可能会少分。

  三、对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起诉离婚!不考虑证据和诉讼程序的问题,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理由,但通奸不是。不过,在司法实务中,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所以,一般来说,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的。

  四、配偶出轨且怀孕问题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并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抚养了与其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被隐瞒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处理。

  关于被隐瞒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因被隐瞒方对另一方的子女并无法定抚养义务,其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过错行为及隐瞒行为,基于错误认识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另一方应予返还。因此,如果发现养育多年的孩子并非亲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返还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支付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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