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定主要也有以下几条:
1、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在不同国籍的当事人(包括无国籍人)离婚问题上,我国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则,以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为准据法。以中国公民为一方、外国人为另一方的离婚案件由中国法院受理的,适用中国法。由其他国家(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适用相应的国家(地区)的法律。
2、我国《民法通则》第150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一)在我国,人民法院通常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以下几种,具体来看一下介绍:
1、我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2、内地居民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要求离婚的;
3、双方均为留学生或出国人员,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4、双方均为华侨、外籍华人或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籍华人,现已在国内定居,要求在国内离婚的;
5、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其中包括:
(1)双方均是外国人,在国外结婚,但一方在国内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国办理离婚的;
(2)双方均是中国人,在国内结婚后,双方或是一方到国外工作或学习不能回国办理离婚手续的。
(3)也就是说,上面所列人员均可以进行涉外离婚起诉,这些人也具备涉外离婚起诉的条件,在涉外诉讼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
1、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
3、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4、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5、如果都在国内,能协议离婚的就协议离婚,但是,对于某些国家对协议离婚的承认和执行存在苦难,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还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样比较直接,而且比较保险、可靠。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涉外诉讼离婚适用法律是哪些的全部内容。关于涉外离婚的相关法律我国目前并不是非常的完善,还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改。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