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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构成要件?

2018-03-21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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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俗话说,好聚好散,再聚不难。但是有些时候是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遭到难以原谅的伤害才走到离婚这条路,此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是不是受到什么伤害都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呢?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什么?现在就由找法网小编来告诉你吧。

  将过错推定引入婚姻法中,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为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由此可知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存在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法定过错的配偶一方。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

  离婚损害赔偿只存在普通过错,是指配偶的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害并应负责。从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过错行为,可以知道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故意构成,不可能由过失构成。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侵害行为是特定的,只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四种侵权行为:①重婚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③实施家庭暴力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离婚损害赔偿产生的前提。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根据侵害行为不同,发生的损害后果也不同,大致分为:

  1、在重婚情形下

  重婚行为不仅会破坏夫妻的婚姻,而且违反了夫妻间忠实义务,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侵害了他方配偶权。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也是会对他方配偶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受害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

  这种情形是指配偶一方对另一方或家庭成员实施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的暴力行为,导致另一方身心遭到伤害,这里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

  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实施家庭暴力相同,其物质损害赔偿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我们只有了解清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这样才能在离婚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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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那几种?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种,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中的违法行为应为过错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2、行为人存有过错。行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论行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过失的,即应当认定行为人有过错。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是构成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之一。该违法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财产和人身、精神上的损害事实。没有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也就失去了赔偿的前提。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备该要件,夫妻之间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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