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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2020-02-10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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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已经结了婚的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是有两种方式解除的,一种是通过夫妻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协议离婚,另一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三项:

  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

  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

  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达成,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因此,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收集相关证据,在起诉之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起诉,往往“欲速则不达”。

  一方起诉后,另一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在起诉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先不露声色地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比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的开户行、账号、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或录像等。在必要时,甚至可以采用诉讼保全的措施。

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二、判决离婚的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离婚前准备的东西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在诉讼离婚的时候像一些材料和相关证据都是比协议离婚要多的多,因此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前需要做什么准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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