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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

2019-09-2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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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于情于理,在离婚中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这既是对破坏婚姻关系一方的法律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的补偿和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涉及赔偿的离婚就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有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有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有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

  二、家庭暴力的处置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三、人身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有家庭暴力的离婚赔偿”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实施家庭暴力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更有甚者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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