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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的房产权归谁

2019-10-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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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今,在“限购”的城市里面生活,为了能够让家庭买多一套房子,许多人就做出了假离婚的决定。在假离婚后成功买了房子,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购房,也是要区分具体情况。那么假离婚后的房产权归谁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假离婚后的房产权归谁

  假离婚买房后房子归谁要分两种情况分析。一种是夫妻二人商议好之后去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调解离婚;另一种是伪造离婚证。如果是通过第一种方式离婚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此解除,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购买方个人财产。如果是通过假离婚证的形式买房,因为夫妻二人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只要一起到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或诉讼离婚,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双方离婚就成立了,是真的。

假离婚后的房产权归谁

  二、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三、假离婚房产权特殊情况

  考虑到双方办理离婚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因此上述问题应该有一个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产。因此,在双方离婚之后,名下没有房产的一方重新购房产,其登记所有权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为共有人的,也即房产证是办理购房一方的名下。如果双方事后因这套房产产生纠纷而诉诸法庭,显然对于房产的权属问题,房产的登记所有权人是占据有利条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或共同出资人,亦或法庭调查核实清楚双方“假离婚”的背景而考虑此实际情况判定房产仍为双方共有,则不是登记所有权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假离婚后的房产权归谁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单身前提,购买的住房,登记证个人名下的,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只有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住房,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才是婚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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