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现今,分居尤其是判决不准离婚后的事实分居,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实,在司法实践层面上,分居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但是新的婚姻法只是把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并没有对分居作为一项制度进行具体规定。
分居制度是在保留夫妻名义的前提下,解除夫妻同居的权利义务和由此派生的其他权利义务,夫妻实行分别居住的制度。但是,分居制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
分居主要处理三方面问题: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关系,具体内容为:
1、在身份关系上,夫妻同居义务结束,但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仍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2、处理对子女的监护、抚养问题,明确分居期间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3、在财产方面上,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为分别财产制为宜,即分居期间一方创造的财产归其独有,一方形成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
对分居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对其使用权、管理权加以明确,不宜对其所有权进行分割。由于分居期间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夫妻仍然享有彼此继承的权利,分居期间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贫困一方适当的扶养费。
知识总结:现有的婚姻法只对离婚作了规定,不符合法定离婚理由的,法官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从法律的层面上讲,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往往是认为夫妻有和好的可能性,即推定双方能够继续同居。现实生活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能够自行和好的情况较少,大多数夫妻处于事实上的分居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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