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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怎么请求家务补偿,请求家务补偿的条件

2019-01-0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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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在社会,任然存在着许多家庭主妇,她们每天辛勤劳动,在家里面照顾老小,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基本与社会脱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如果提出离婚就是极大的不公平。为了公正,出现了家务补偿制度,那么什么是家务补偿?离婚时怎么请求家务补偿?请求家务补偿的条件是什么?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家务补偿的定义

  家务补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我国现行《婚姻法》经过2001年的修改,将离婚救济理念植入离婚制度,增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家务补偿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和体系。离婚救济体系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社会公正。

 夫妻离婚时怎么请求家务补偿?请求家务补偿的条件

  二、夫妻离婚时怎么请求家务补偿?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这是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中的离婚家务补偿制度。离婚家务补偿制度赋予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务方面尽义务较多的一方在夫妻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物质补偿的权利,即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故在离婚时可以双方协商或者以诉讼的方式请求家务补偿。

  三、请求家务补偿的条件

  1、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离婚夫妻。

  只有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实行本别财产制时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而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或部分财产共同制离婚时,要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没有必要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2、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如果双方都尽了或都没有尽家庭义务,或都协助或都没有协助对方工作,就不再适用该制度。只有一方尽了较多义务,另一方收益了,才适用家务补偿制度。

  3、离婚时由其本人提出。

  在平时不能提出,要在离婚时提出,离婚后也不能提出。但如果是未尽或较少尽义务的一方提出离婚,尽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没有提出,离婚后在1年内是否可以再提出,婚姻法没有做出规定。但婚姻法规定,过错方提出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夫妻离婚时怎么请求家务补偿?请求家务补偿的条件”的内容,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知什么是家务补偿以及夫妻离婚时一方怎么请求家务补偿、申请家务补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家务补偿更加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上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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