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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离婚的理由

2018-06-21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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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近几年我国离婚的人数也越来越多,“中国人不愿离婚”的传统似乎已经一去不复返。究竟是什么原因催生了“中国式离婚”?跟着找法网的小编一起去看看下文怎么说。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接下来找法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中国式离婚的理由。

  一、中国式离婚的理由之一:夫妻间交流的缺乏

  表面上看,感情不和是离婚“盛行”的理由,但需要追问的是,为什么现代人在婚姻生活中的感情维系会越来越困难?事实上,随着财富成为衡量成功与否的主要标志,无论是事业有成的还是正在为事业奋斗的,都在忙于工作及应酬,而忽略了与伴侣必要的沟通和交流,这才是家庭解体的最大“隐形杀手”。

  “由于忙于工作及应酬,夫妻间交流减少是必然的现象。”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汤晓明说,“更危险的是,夫妻相处的时间缩减,而网络、娱乐等场所开放和发达,为结识异性甚至为‘外遇’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中国式离婚的理由之二:传统婚姻观的瓦解

  中国正在通过几代人完成核心家庭的转变,即以亲子关系为轴心向以夫妻关系为轴心转变。在“核心家庭转变”过程中,夫妻双方的感情越来越为个人所看重。“不要说一线城市,在内地,人们的婚姻观都在发生变化,也促使着离婚由以往的被动式向主动式转变,”江西省南昌市妇女联合会权益部专家邹细生说,“现在的夫妻越来越注重感情,而不是为了孩子或生存非要凑合着过下去。”

  有专家则认为,在婚姻观转变的过程中,组织及社会舆论等传统约束逐渐丧失,而新的责任和约束又没有很好地建立,是造成我国社会离婚率不断攀升的症结。

  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于海认为,“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不以‘情人’、‘包二奶’为耻,反而作为成功的标志来炫耀,这不仅是道德滑坡的问题,而且反映了组织以及文化等社会约束机制的瓦解。”

  三、中国式离婚的理由之三:离婚成本的降低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理并采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但在离婚时,弱势的一方并不完全清楚对方的具体财产,法院虽有权调查财产,但受法规不健全、监管漏洞以及执行成本大等因素影响,调查被转移财产并非易事。比如,一方有1000万元财产,转移掉一半,其离婚成本就大大降低,离婚时就不会过于心疼,也为婚姻的后续挽救断绝了后路。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中国式离婚的三大理由。一次离婚,从物质上看,损失可能不是太大,但从长远来看,成本实在是太高,尤其是对有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性格发展、家庭认知都会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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