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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07-0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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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父亲名下的房产归她,并且要求男方给付男方大部分工资作为抚养费,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法院会支持吗?下面请看找法网律师对此作出的回复。

  找法网网友提问:

  我大哥正在办理离婚,女方要求现在居住房离婚后属于她,我想请问居住房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父亲的,这样的房子属于他们的共同财产吗?还有我大哥现在每月工资是1500左右,身体上还有慢性疾病(肾炎),但是女方要求离婚后每月的赡养费是1000元(小孩归女方所有),这样的费用合理吗?女方离婚的理由是男方殴打女方,但是原因是女方多日不回家,回家还说:“我出去找男人去了。”这样属于无故殴打吗?(女方在结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辱骂及殴打男方父母)。

  找法网律师回复:

  1、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该房子是婚后还是婚前取得以及是如何取得的才能准确判断;

  2、抚养费的给付法院通常会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来计算,另外还要考虑你大哥的病情所需要的开支等情况综合认定,不会简单以女方的单方要求作为判决的依据;

  3、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殴打他人都是违法的,如果女方有证据证实你大哥经常对其实施殴打,则她有权要求你大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关联: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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