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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2012-12-0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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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6.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单人

  一、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资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6.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单人近期半身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经济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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