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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2018-04-04 09: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离婚登记的条件使我们在离婚案件中需要了解的最主要的一部分内容,假如我们遇到这种情况,出现婚姻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我们肯定是要了解需要办理的手续,这是我们登记离婚案件的程序之一,也是必须懂得的基本内容,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

  离婚登记的条件有:

  1、离婚登记的主要事项

  (1)离婚前,请慎重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

  (2)从法律角度,夫妻共同财产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过错而少分或不分。

  (3)离婚协议以登记离婚为生效要件,如果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为避免登记离婚后解决遣留问题的麻烦,建议离婚协议书由律师代为起草与审查。

  2、登记离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共同来提出申请;

  (2)双方均有完全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一致的意见);

  (4)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需要携带的证件有:双方当事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应相一致,否则先到有关部门更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结婚证及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办理结婚登记要求持有的证件。

  4、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离婚登记程序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①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②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③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④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⑤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都应该知道在我国离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希望找法网网站小编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到我们找法网找在线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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