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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首创《离婚证明书》,效力等同离婚证!

2017-03-23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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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2月6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应当事人申请,首次向当事人双方发出了《离婚证明书》,此举是该院专业化家事审判改革中又一人性化设置。

  据我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介绍,以前就有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我院反映过,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出示的不是判决书就是调解书,上面大多记载了离婚的详细情况,“展示”给外人时特别尴尬。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感情破裂原因,财产如何分割等这些内容都必须在离婚判决书中阐述清楚,但往往这些内容涉及到许多个人隐私,在日常使用中给当事人造成诸多困扰。为解决这一问题,更好的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我院家事审判庭创新做法,应当事人申请发放特别设计的装帧考究的《离婚证明书》作为当事人对外公示婚姻状况的证明。

  离婚证明书是指法院开具的旨在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关系解除及其解除时间的证明。《离婚证明书》记载包括判决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案号、当事人姓名、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

  在我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

  ❶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

  ❷一种是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起到证明婚姻状况的作用;

  一张《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的离婚证,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资讯,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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