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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2018-02-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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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俗话都有得说,嫁出去的女儿就好比是泼出去的水。在我们生活的社会当中,对于一个女人来说,婚后跟丈夫父母居住一起,也仅仅是多了一对父母,他们对自己既无生育之恩也无养育之恩,只是为跟随自己的丈夫而与他们生活一起。很多人都知道作为子女的要赡养自己的父母。那么作为儿媳的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下面文章,欢迎前来阅读参考。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媳妇对婆婆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是在一般司法实践中用《民法通则》来规范。既然子女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按照公平的原则,就应该有对等的义务。所以媳妇在道义上有义务赡养老人。

  从法律角度看,我们国家法律并没有哪一条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不赡养公婆并不违反法律。而且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没有其法律地位的。在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国专门调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调整的家庭关系主要有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由此可以看出,儿媳在我国的家庭关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所以赡养人的配偶不是法定的赡养人。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若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谁?

  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我国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种: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父母与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

  2、法律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媳、女婿!

  以上就是关于儿媳有无赡养公婆义务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儿媳与公婆只是姻亲关系,在法律上只有配偶之间,法律规定的血亲之间有相互抚养(扶养或赡养)的义务。虽无义务,但有道德约束,但我国有关法律规则也在鼓励儿媳和女婿来主动赡养对方父母。这样整个社会伦理大环境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希望上述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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