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领结婚证并未一起住过 女方“无端”成离异女

2012-12-03 20: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领了结婚证,没在一起住一天,又离了婚。女方事后觉得吃了亏,欲向男方讨要青春损失费。昨日,汉阳的陈小姐在姐姐的陪同下,赶到晨报活动现场,向晨报律师团咨询。陈小姐

  领了结婚证,没在一起住一天,又离了婚。女方事后觉得吃了亏,欲向男方讨要青春损失费。昨日,汉阳的陈小姐在姐姐的陪同下,赶到晨报活动现场,向晨报律师团咨询。
  陈小姐25岁,家住汉阳七里庙。去年经亲戚介绍,和张先生确定恋爱关系,约定今年1月28日举办婚礼。为结婚,张先生买了房子,两人还于去年10月领了结婚证。
  岂料,装修房子期间,两人因装修意见不同发生争吵,张先生的父母也指责未来儿媳太霸道。陈小姐赌气,索性撒手不管装修的事。张先生上门赔罪,却又和岳父母吵了一架,双方误会越来越深,最终分道扬镳。
  今年1月10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人没嫁出去,却无端背了个离婚的名声,陈小姐越想越伤心,经常躲在家生闷气,家里人也都替她鸣不平,觉得不能就这么便宜了男方。他们认为,女方因为这场婚姻名誉权受到了损失,男方应该赔偿青春损失费。
  【律师观点】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胡智泉律师认为,陈小姐和张先生从结婚到离婚,均系双方自愿作出的决定。结婚后,虽然双方因感情基础不牢以致最终分手,但双方都不存在婚姻过错行为,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因此,陈小姐提出青春损失赔偿的要求,从法律上讲站不住脚。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500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