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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吗

2019-09-0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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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政局是法定的婚姻登记部门,存在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那么,在可撤销婚姻情形下,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吗?我国法律对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吧。

  一、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因此,民政局对符合可撤销婚姻情形的,可以撤销婚姻。

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吗

  二、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吗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三、民政局批准撤销婚姻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依据我国《婚姻法》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撤销婚姻登记,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相信通过上述文章的讲述,大家对于民政局可以撤销结婚证吗这一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存在其他有关婚姻效力的法律问题的,欢迎向找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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