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和她从认识到领结婚证只一个月时间,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无法在维持夫妻关系。请问婚前买给她的首饰(钻戒、手镯、项链)和给她的礼金能否要求返还?我们已经分居一年了,相互都没有和好的意向,无法协议离婚,如果我现在诉讼离婚的话,对方有权利要求我给予她补偿吗 ?
找法网北京李永旭律师回复:
结婚时间较短,可以要求返还,不存在过错,不需要给她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