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永远不是夫妻

2012-12-03 2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婚姻家庭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确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子女扶养问题作出了判决。原告周尊菊与被告申时伦于2000年10月18

  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确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子女扶养问题作出了判决。

  原告周尊菊与被告申时伦于2000年10月18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于2006年8月1日生育女孩申艳琴,2007年9月22日生育男孩申浩宇。2010年农历1月18日,被告外出去昆明打工。2010年3月,原告将两个孩子从家里带出。双方同居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和债务。2010年4月4日,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决两个孩子由其抚养,由被告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

  审理中被告申时伦辩称:我与原告是按农村风俗"结婚"的,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未经办理结婚登记即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双方关系系同居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自始未确立婚姻关系,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所生两个孩子,双方都要求抚养,故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较为适宜,遂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了相应判决:女孩申艳琴由原告周尊菊抚育,男孩申浩宇由被告申时伦抚育。

  

婚姻家庭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6119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婚姻家庭律师团,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