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一个案例:女方在婚检中被检查出携带疑似艾滋病病毒,但是婚检医生只告诉了女方一人,女方也并没有告诉其配偶,并将检查结果送至疾控中心确认。一个月后,二人已经结为夫妻,此时女方收到了疾控中心确诊为患有艾滋病的通知书,而男方也因此感染了艾滋病。女方不将自己患有艾滋病的婚检结果告诉男方这种做法,法律允许吗?被查出艾滋却不告诉对方,违法吗?
婚检是指结婚前,男女双方为了预防遗传病、生育缺陷孩子等原因,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进行体检,防止出现有“遗憾”的婚姻。法定传染病是婚检的必备项目,检查是否携带艾滋病病毒是检查是否患有传染病的内容之一。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医生只能将疑似患有艾滋病的结果告诉患者本人。这表明,在婚检中也一样,根据上述案例医生只能告诉女方一人,不能将结果再告诉他人,而男方能否知情则需要依靠女方的告知。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性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传播传染性病毒的,构成了传播性病罪。不过一方在婚检后隐瞒自己患有艾滋病的真实情况仍与另一方发生关系,导致另一方也受感染,因为其构成要件不符合,所以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但是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艾滋病感染者应该将自己感染性病的事实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故意感染他人和传播艾滋病。一方在婚检得知自己疑似患有艾滋病病毒,应该将这一情况告诉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配偶,否则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未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则可以选择性告诉另一方。此外,一方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时应该在做必要的防护措施再与知情的另一方发生性关系。
一方婚检后被查出艾滋不告诉对方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明知自己患有艾滋仍与不知情的一方发生关系则是涉嫌违法犯罪。原本是为了携手共度一生才做婚检的,但是却因为一个婚检结果毁了两个人,因此洁身自爱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