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事项申办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无配偶;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3、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报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事处理流程:初审(当事人出示证件)→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服务办理时限: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