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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遗嘱意识 保护私有财产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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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现实中曾发生身居政府要职官员,却在手术台上撒手人寰,也发生腰缠万贯社会名流,却突发意外
我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现实中曾发生身居政府要职官员,却在手术台上撒手人寰,也发生腰缠万贯社会名流,却突发意外伤亡,由于没有遗嘱,导致身后遗产无法充分得到保护,为纠纷埋下隐患,给社会增加不安定因素。而遗嘱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私有财产作出处分决定并于死亡后生效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公民保护自己私有财产的一种有效方式。?
一、设立遗嘱的功能价值?
1、公民设立遗嘱是法律对公民财产所有权予以全面保护的最佳体现。现实中公民不仅拥有生活资料的所有权,而且还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存在是财产继承不可避免的根本原因。人有旦夕祸福,会衰老病死,但是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财产却依然会存在。因此必须有新的合法所有人,才能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此,公民可以依法通过行使设立遗嘱处分其死后财产,充分实现个人意志,选择好自己最可靠的继承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这是对权利人最完满的保护,它不仅保护了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权利,而且还延伸到他的死后,即所有人可以通过行使遗嘱权利明确其死后财产的归属。?
2、设立遗嘱有利于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功能。家庭作为一个生产消费单位,家庭成员通过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并以家庭为单位来组织消费。而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扶助无劳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责任是义不容辞的。由于公民生前有用自己的财产去承担养老育幼、扶助无劳动能力的病残者的义务,因此,可以用公民自己的遗产确保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赡养关系的继续。遗嘱权利人不仅可以通过遗嘱改变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甚至可以取消某些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给予最需要财产的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国家、集体或者其他公民。这样,有利于促使晚辈继承人孝敬老人,共同承担供养老人、养育子女、扶助幼小弟妹的义务,促进家庭成员内部的互助团结。?
3、设立遗嘱有利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目前政府财力有限,社会福利事业还需大力发展,公民可以以遗嘱的方式将财产遗赠给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也可以用作社会救济,如办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等和设立各种奖金。这一功能将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得以凸现,且越来越显示出自身价值。?
设立遗嘱有利于减少和预防纠纷。互助友爱、和睦团结、养老育幼、互谅互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现今条件下,继承人争先抢夺、强占遗产,排斥其他合法继承人继承遗产,因分割遗产不公平等而引起纠纷时有发生。因而,遗嘱权利人预先设立好遗产继承人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在其死后依遗嘱执行其意愿,则有利于解决矛盾,起到预防继承纠纷发生的作用。?[page]
二、我市公民在设立遗嘱中存在特点和问题?
从我市公证处及梅列、三元两区公证处和市区八家律师事务所调查数据显示,我市梅列、三元两区2004年共办理遗嘱公证、见证的人数约为153人,比上一年略有增加,同时也体现一些特点和问题:?
1、公民遗嘱意识不强,中老年人立遗嘱仍占大多数。?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立遗嘱在多数人心目的观念是为了处理“身后事”而惯用的一种方式,对于年轻人而言则是相对遥远;另一方面,中高收入阶层中,中老年人居多,并且经过多年的奋斗,资产不断积累,拥有一定的财富。从而使这部分中老年人更为注重立遗嘱。?
2、遗嘱处分的财产范围多局限于房屋继承。?
随着我市房改政策的实施,原来的公房变成了家庭的私有财产,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房产按揭贷款优惠政策竞先推行,一部分工薪、白领阶层人员可利用银行借款购房,从而使拥有房产人数增多;同时,现实生活中存在子女为父母买房、父母帮助子女购房以及银行分期付款买房等事实,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归属变得错纵复杂。这些因素导致房屋继承成为遗嘱的焦点。?
3、高危工种从业人员立遗嘱增多。?
高危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电工以及出租车司机等,由于这类人群职业安全系数相对低,发生意外伤害及不安定因素相对多,而遗嘱则是对于“身后”财产的安排,能够及时避免因遗嘱人的意外死亡后因遗产处理产生的纠纷。因而,高危工种从业人员遗嘱意识增强。?
4、无效遗嘱时有发生。?
由于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内容等方面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则属无效遗嘱。而现实中许多公民因条件、经济等原因,没有委托公证人员公证和律师见证,对法定的遗嘱要件不熟悉,草率设立遗嘱,发生纠纷后,部分因违反法律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5、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公民遗嘱必须指定遗嘱执行人。但从实务操作上看,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难以充分实现遗嘱的真实意思,不利于维护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不利于遗产分割的顺利进行,容易产生家庭纠纷。?
三、几点建议?
1、加强法律宣传,增强遗嘱意识,特别是加强年轻人的遗嘱意识。?[page]
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以及衰老病死的发生并非偶然,当社会竞争白热化,不安定因素增多,社会环境复杂多变,而人们拥有财产日益增多,富裕阶层出现低龄化,应增强遗嘱意识,加强年轻人保护财产观念,充分认识设立遗嘱的重要意义。宣传方式可以通过广播讲座、图片展览、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广泛地在城乡开展法制宣传,普及《继承法》、《婚姻法》等遗嘱继承法律知识;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开设法律宣传橱窗、黑板报等,以案讲法,激发公民的遗嘱意识。?
2、注意遗嘱要件,避免无效遗嘱发生。?
设立遗嘱时,应当注意法定的遗嘱要件,具体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遗嘱应当符合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而不是在威逼、胁迫、欺诈等情况下对财产进行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某项财产归属某人,或自己的晚辈直系血亲,或自己的父母,或自己的配偶等;也可以将自己的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赠与国家、集体、社会团体等。二是公民必须具备遗嘱能力。公民设立遗嘱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自由处分财产及撤销、修改遗嘱的资格,而且必须是在设立、修改、撤销遗嘱时具有遗嘱能力。三是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五种;遗嘱内容上不能违反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剥夺法定继承人中需要赡养的老人和无独立生活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病残者必要的遗产份额。?
3、扩大遗嘱内容范围,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遗嘱可用于处理身后事务,主要是处理财产,但不局限于房屋等不动产。遗嘱可以处分的财产主要包括七项,即公民的个人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上述七项财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增了一些具体内容,如个人财产的种类中增加了股票、债券,出现了大宗生活用品,如轿车进入家庭,房改后许多人拥有房产等。尽管遗产的形式有了很多变化,但作为遗产的财产范围如何划分,有两点是必须注意的:一是财产是确实存在的;二是财产确实是遗嘱人所有的。?
4、及时行使遗嘱权利,随着形势变化,依法撤销、修改遗嘱。?
遗嘱的设立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在遗嘱人死亡之前,其意思表示会随经济、环境等条件的影响而变化,应及时撤销、修改、废止已设立的遗嘱。遗嘱可立无数次,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式撤销、修改:一是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遗嘱权利人在设立遗嘱以后,可以重新设立遗嘱并且可以在新遗嘱中明确撤销、修改的意思表示。但是由于公证遗嘱具有效力优先的地位,对于公证遗嘱的撤销或修改必须采用重新订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二是用设立新遗嘱的方式使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新遗嘱的意思表示与原遗嘱的内容不一致,发生抵触的内容则表示权利人对原遗嘱进行撤销、修改。三是遗嘱人对财产的实际处分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视为对原遗嘱的修改或撤销。遗嘱人在遗嘱中对某些财产预先作出了处分的意思表示,但是遗嘱权利人仍然可以对其财产作出必要的处分,而这一处分行为视为对原遗嘱内容的修改或撤销。四是立遗嘱人损毁、涂销遗嘱或者在遗嘱书上写明放弃的意思表示,此遗嘱视为撤销。如果涂毁了遗嘱的部分内容,则其涂毁的部分应当视为被修改。?[page]
5、指定遗嘱执行人,保障遗嘱人意思的充分落实。?
虽然我国法律对遗嘱执行人仅作出原则性规定,实务中为实现遗嘱人的意愿,维护财产分割的顺利进行,应具体指定遗嘱执行人。在指定遗嘱执行人时,应注意到:一是遗嘱执行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能独立管理并按遗嘱执行遗产分配。二是遗嘱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中一人或数人为遗嘱执行人,或指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遗嘱执行人,也可以委托他人指定遗嘱执行。三是指定遗嘱执行人时,应当通知遗嘱执行人,并要求遗嘱执行人在分割遗产时,妥善保管遗产,严格按照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处分遗产,确保遗嘱人的意愿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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