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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要怎样才有继承权?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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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那么胎儿要怎样才能有继承权呢?想必不少人对此不是特别的了解。呢么,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胎儿要怎样才能有继承权。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带来帮助。

  第一、胎儿有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充分体现了我国继承制度的养老育幼原则。

  胎儿是一个将来可能的权利主体,如果胎儿是活着出生,其继承权即可实现,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就不具备继承的主体资格,失去为其保留遗产份额的法律意义。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继承法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的规定,我国继承法也对这个问题加以规定。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

  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 ,如果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3、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不论是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还是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中,对于胎儿出生时并未存活的,视为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胎儿是死体的情形下,并不存在所谓胎儿的遗产继承了,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找法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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