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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有继承权吗?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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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法定继承中,继承有顺序继承的区分。在生活中人们常常会对此产生疑问,比如孙子是否拥有对爷爷遗产的继承权呢?而与之相关的概念是代位继承。那么我国法对于代位继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找法网小编将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遗产。比如爷爷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孙子的父亲如果先于爷爷去世的,孙子才可以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

  二、法定继承顺序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遗产的分配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4、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代位继承只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了解代为继承的概念十分重要,在上文的举例中,只有儿子限于祖父母去世,孙子/孙女才可以获得父亲的继承份额,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发生代位继承。如果祖父母先于父亲去世,但是遗产没有分割,后来分割遗产不是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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