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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病故,其公司股东资格儿子是否能继承?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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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读者陈先生来信,其父亲与几个朋友一起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材产品,公司效益一直不错,现其父亲突发脑溢血身故,问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父亲在该建材公司的股东资格。广东广强律...

  读者陈先生来信,其父亲与几个朋友一起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材产品,公司效益一直不错,现其父亲突发脑溢血身故,问他作为唯一的继承人是否能够继承父亲在该建材公司的股东资格。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李秋云律师指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包含股东的财产权,又包含身份权,即股东资格。就股权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继承是符合继承法的规定的。而股东资格的继承,则必须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来处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作出其他安排。

  因此,陈先生是否能够继承其父亲的股东资格,关键是看该建材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有另外的规定,如无不可以继承的规定,则陈先生可以继承其父亲的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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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
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股东资格的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包括转让取得、继承取得、赠与取得和因公司合并而取得股东资格。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继承法的规定。但是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公司在我为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其资合性特征,其股权继承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股权继承问题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兼具人合和资合的特征,如果继承人当然取得股权则有悖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的属性。但如果不允许继承人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则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继承权。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这个矛盾尚未明确作出合理解决。继承权继承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除了具有财产权内容,同时还具有基于股东身份而产生的人身权。继承法之所以规定股权等有价证券可以继承是基于其财产权属性,所要继承的也是股权中的财产权,而非人身权。人身权是特定人身固有的权利是随着人身的消灭而消灭的,是不能被继承的。所以,当股权发生继承事由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继承被继承人股权中的财产权,而不能继承股权中的人身权。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不是基于其继承权的行使,而是股东之间达成的一个新的合意。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则继承人只能就被继承人享有的股权作价予以继承,而被继承人持有的股份应由其他股东认购。即通过股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分离来实现对继承人继承权的保护和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征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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