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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老人留下巨额遗产 养女、保姆均欲占人遗产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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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龙虎网报道】李芬生前是一名老干部,终身未婚,去世时已近80岁高龄。她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近30万元遗产,被养女李媛继承。一切事宜办妥后,突然跳出来一位老人,自

【龙虎网报道】李芬生前是一名老干部,终身未婚,去世时已近80岁高龄。她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和近30万元遗产,被养女李媛继承。一切事宜办妥后,突然跳出来一位老人,自称是李芬的表姐妹。她说李媛跟李芬并无瓜葛,无权继承遗产。李媛则回应老人也只是李芬的保姆,她同样无权继承该遗产。

  谁该继承这笔遗产?

  这位老人叫许淑兰,80多岁。她说和李芬是远房表姐妹。她上世纪70年代就来南京跟李芬共同生活,后来户籍也落在李芬的房子里。李芬一生未嫁,膝下无儿无女,一直以来都是她在照顾李芬,直到李芬去世。许淑兰是认识李媛的。她说当年因李媛家中经济困难,无力上学,李芬为了帮助她,将她迁来南京,出资供李媛读书。在南京读了5年书,李媛就又迁回到了老家。

  许淑兰表示,李媛在南京上学期间,与李芬并不以母女相称,李芬也没有办理过任何收养她的手续,可以说,李芬从来就没有认可过这个养女。可是在李芬2006年去世后,李媛却以养女的身份向自己索要房产证和李芬的银行存折。

  去年4月,许淑兰听说李媛已经将李芬的存款和单位补偿金近30万元全部取走了,李媛还以养女身份向有关部门开了各种证明,到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取得了李芬房子的产权。得知这一切后,许淑兰向白下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她认为李媛自始至终跟李芬都不存在收养关系,更没有血缘关系,在李芬重病住院期间,一直都是自己在照顾她,李媛从没照顾过。她认为李媛无权继承李芬的一切遗产,要求李媛立即将侵占的近30万元和那套房子返还。

  是保姆还是表姐妹?

  不过事情在李媛的嘴里却是另一个版本。李媛强调,许淑兰跟李芬没有血缘关系,她也不是李芬的表姐妹。事实上,她只是经人介绍认识了李芬,后来还成了李芬的保姆。

  至于自己,李媛说她本是李芬的侄女,后李芬因无儿无女将其收养,她被收养时许淑兰还尚未成为家里的保姆。李媛说虽然后来因为工作关系,她还是回到了老家,但从始至终她都履行了作为养女的义务。既然是养女,李媛认为自己当然有资格继承李芬的遗产。

  跟自己相比,李媛觉得许淑兰更没有继承权。她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如果要酌情分得遗产,必须是靠李芬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李芬扶养较多的人。可是许淑兰每月有1000多元的收入,有生活来源,而李芬生前每月有近6000元的收入,不需要许淑兰的扶养,所以,无论从哪方面看,许淑兰都无权分得遗产。

  更何况,双方还曾经对李芬遗产的处分签订了协议,约定李芬的那套房子,仍由许淑兰无偿使用,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只要许淑兰住着,房屋就不准买卖转让,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房子不能使用居住,那李媛有义务从获得的实际利益当中拿出部分妥善安置许淑兰的生活。[page]

  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两人的身份问题,南京白下法院查明许淑兰的户籍登记中与户主李芬的关系确实为“表姐妹”,而李媛与李芬在户籍登记中的关系为“母女”。李芬生前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在接受法院调查时称许淑兰是李芬的保姆,社区和街道则证实两人一直住在一起,由许照顾李芬的饮食起居。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芬生前没有立遗嘱,因此她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案中,许淑兰不属于李芬的法定继承人,因此她无权按法定继承分得遗产。

  正如李媛所说,对于依靠李芬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对李芬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本案中,许淑兰有生活来源,不依靠李芬扶养,李芬也不需要她扶养。虽然许淑兰与李芬长期共同生活,但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对李芬扶养较多,因此她也不属于可以适当分得李芬遗产的继承人以外的人。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许淑兰的诉讼请求。许不服,提起上诉,后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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