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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如何收集上诉证据

2013-05-0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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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找法网律师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

  导读: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找法网律师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

  一、家庭暴力收集哪些证据?

  一、家庭暴力收集哪些证据?

  二、家庭暴力取证技巧

    三、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一、家庭暴力收集哪些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ô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¼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在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在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在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在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在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家庭暴力取证技巧

  若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情况下不仅助长了施暴者的侵害行为更使双方的心态变得不健康甚至扭曲,最终可能触犯法律酿成恶性事件。还会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会造成不利。家庭暴力取证技巧有如下几种: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三、家庭暴力证据收集应注意的问题

  1,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观点,造成其不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有些法官认为:家庭暴力应当是一个连续性的行为,或者说是一个不断的行为过程,仅仅有一次或者几次的大骂不能认定为家庭暴力,在实践中持有这种观点的法官还不在少数!至于这样的观点是否正确,再次本人不好评论,但至少在这样的观点下,造成了受害者不能得到赔偿的现实!!

  2,缺少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

  这种原因造成不能获取赔偿的情形最为普遍,由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封建思想的束缚,很多受害者不愿意让外人知道了解自己的痛苦,在外还要故意装成生活很美满的样子,结果真到了需要证据的时候就傻眼了。

  3,当事人的软弱造成难以获得赔偿

  软弱是家庭暴力的滋生的催化剂,在受害人受到侵害时,不敢大胆的寻求法律的保护,结果造成了侵害人不断的升级,一旦到了法院,也只是简单的哭诉一下,而不敢大胆的主张权利,结果当然可想而知了。

  4,警察的不作为给家庭暴力赔偿造成了消极的影响

  当有些受害人实在受不了家庭暴力而不得不打110报警,本希望警察来了能够给施暴者一个教训,或者将此次事件详细地记¼在案,从而留下证据。但是却往往适得其反,警察常常以这是你们的家务事为由,对此次事件不做认真的处理!!!受害人只能哀叹一声,等待着更为残酷的暴力!

  知识总结:当然上述所有的证据列项只是对通常情况而言,每一起家庭暴力都有它的不同的具体情况。建议受害者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后,及时的向法律专业人士比如说警察、律师等等进行咨询,看应当调取什么样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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