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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2019-12-06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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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婚姻生活都有过家庭暴力行为的出现,由于一般受害者多为女性和小孩,就无疑对被害者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了严重损害,是要对施暴者追究责任进行处罚的。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哪些,如何取证

  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很多,只要是能够证明有家暴的,就可以成为证据。在遭遇家暴时,一定要注意搜集以下证据材料:

  1、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这个笔录就是很好的证据。

  2、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的证据。这类证据相对而言有点难,毕竟没有提前准备的情况下是不会存在有关于家暴的照片等材料的;

  3、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证据资料。

  4、有明显伤害痕迹的最好能通过公安部门作伤情鉴定,将鉴定书保留好。

  5、遭遇家暴后有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相关证据材料要保留好。

  6、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7、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我国法律是严厉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发生的,无论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只要施暴者进行施暴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遭遇家庭暴力人身保护措施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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