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很多时候,家庭暴力的发生,往往是我们避讳不言的一件事情。冲动犹如魔鬼,暴力可能隐藏在我们身边。而当它就发生在我们的朋友,亲人,甚至自己身上的时候,它就显得那么无奈又让人愤慨。下面让我们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最新家暴法的焦点解析吧。
一、受害人及近亲属可报案
反家暴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第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告诫书可做法院审理证据
新出台的反家暴法草案中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其中告诫书应该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告诫书可以部分解决以前家庭暴力举证难的问题。草案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三、受害人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多地制定的反家暴条例或规定中,都提到了“人身安全保护”,总结地方经验,反家暴法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该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5、此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反家暴就是要对“家丑不可外扬”说不!如果您已经确定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请勇敢地拿起反家暴法这个武器,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您的周围有人正在遭受家暴,请不要沉默!切记沉默是施暴者的帮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最新反家暴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