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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2019-11-25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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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时,除了需要对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进行明确之外,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包括有存折、现金、房子、车子,其中最复杂的就要属房子了,那么,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做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

  第一原则,当然是自愿。

  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灵活的方式来分割财产。

  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平均分配是一个大原则。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平均分配的大原则下,会有一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倾斜。

  此外,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节,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的相关内容,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话是能分割的,如果房产是由他人身份购买,或者买的二手房没有过户,或者受赠继承没过户的,或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都不能进行分割。若您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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